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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 41、回家与相亲(第1页/共2页)

“我能不能申请看一下双方的口供。”

听对面的警察说完说完,李晨发表了自己的看法。

“没问题。”

说完男人站起身来:“我现在就可以给你去拿。”

说完便向外面走去。

几分钟后。

男警察手里拿着一份文件返回接待室。

李晨翻看着委托人的口供,忍不住皱起眉头。

如果凭借这份口供,加上没有具体的证据,定性为互殴是没有问题的。

委托人的丈夫和施暴者先是语言争吵,这是造成案件爆发的主要原因。

由于施暴者不断的踢踹委托人家中的门,他的丈夫便是想与其理论,而并没有采取其他的手段进行紧急避险。

而警察这边所说的不躲进屋里,很有可能说的就是这个。

如果单从口供来讲,说他故意激怒对方也没有什么问题。

一个醉酒的人,他的言行举止不受大脑控制…

但问题是…

委托人为什么要在笔录上签字?

你这不是在变相承认了你自己有问题么?

“口供来源没有什么问题吧?”

李晨翻看对方的口供,开口询问道。

“那肯定是没有问题的。”

警察听李晨这么说,也是明白他是什么意思。

“说句实话,我们本身也是太想做出这样的决定。”

“毕竟另一方现在还在医院里面躺着,你说对吧。”

“我们现在也在积极的进行调解,去做对方的思想工作”

“经过我们不断的努力下,人家那边现在也是同意和解,并不会索要任何的赔偿。”

男警察看向李晨:“可问题是,另一方当事人家属这边,她不想和解。”

“我想问一下,咱们这边判断互殴的依据是什么?”

虽然对方说的很有道理,但还是要讲证据。

一件案件,如果对方真的没有问题,另一方坚持不和解,完全没有必要在坚持调解。

“根据双方的口供,再加上彼此的伤情鉴定。”

李晨闻言点了点头:“也就是说,咱们这边并没有具体的互殴证据,只是凭借伤情来进行互殴认定?”

“如果对方的伤口是自己伪造的呢?”

??

警察一脸懵逼。

“在口供中,对方承认拿酒瓶砸了另一方。”

“证据呢?”

李晨看向办案民警:“你们这有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,另一方的伤情就是我委托人的丈夫造成的?”

看到警察不说话,李晨继续开口说道:“如果只是口供,并没有直接证据表明就是对方出手导致,是不能够定性为互殴的。”

“而我的委托人,有手机视频为证,办案机关应该采纳。”

“除非对方有直接的证据证明是在互殴,或者说他的伤势是我委托人的丈夫所致。”

“手机录像不能作为直接证据。”

见李晨这么说,那男警察便是皱起眉头开口回道。

“是不能作为直接证据,但并不表示它不能作为证据。”

“视频的真实性,你们办案机关可以进行验证。”

李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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